《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5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厅关于深化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试行)解读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9月28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围绕建设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一流营商环境,大幅提高核准审批效率,落实企业自主权和主体责任,强化诚信意识,打造服务型政府,法规处会同设计处、建管处、质安处、公用处、城建处、村镇处、审批处等起草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征求了住建部相关领导、省工改办、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省人防办、各市住建局、相关市审批局、省建筑业协会、省勘察设计协会及部分企业意见。《意见的亮点:一是体现了制度创新,进一步深化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将一般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并行办理。二是体现了服务市场主体,进一步压减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实行告知承诺的一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时间由原来的54个工作日压缩为一般工程不超过26个工作日。主要依据如下:

4月1日,省工改办《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工改小组办发〔2020〕1号)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行‘政府依法定标准、企业自愿作承诺、事中事后强监管’的审批管理模式。通过政府或政府部门依法制定实行告知承诺的范围、条件、事项和程序,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局面承诺,审批部门依据申请人承诺和信用状况等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登记和推送承诺信息。”

9月11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或个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

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部18号令)“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意见没有取消施工图审查环节,仍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企业可自主选择在施工许可前审查或采用告知承诺制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并联办理。选择并联办理的,可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凭证》《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等材料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规定的审查时限内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在规定的审查时限内未完成审查合格书备案,建设单位须暂停施工,待完成施工图修改并通过审查后,再继续施工。

二、主要内容

意见4部分12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流程。1条,打破施工图审查区域限制。打破地域界限,建设单位可自由选择省厅确定的审图机构,审查结果网上推送。2条,一般工程施工图审查可选择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建设单位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凭证》《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及其它所需材料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如在规定的审查时限内未完成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建设单位须暂停施工,在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方可继续施工。3条,特殊建设工程仍在施工许可前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4条,施工招投标结果备案网上推送。各级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建设、施工单位现场红章备案。

第二部分,健全联合验收机制。5、6条,强化联合验收部门及市区联动。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联合验收率和一次性通过率。7条,统一窗口联合验收受理。实行“一张表单,一窗受理”。8条,建立联合验收咨询服务机制。各部门应建立联合验收咨询服务制度,主动服务建设单位

第三部分,压减住建领域审批时限。9、10条,明确施工许可、联合验收阶段内部具体事项办理时限。要求各市可以在总时限只减不增的原则下,结合实际合理调整市本级审批系统、流程图和审批事项要件清单。

第四部分,加强行业监管。11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各市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规定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责令改正、记入不良记录或作出处罚。对在规定时限未取得审查合格书仍继续施工的,要及时责令停工。12条,切实发挥监管体系作用。依托省、市、县(区)三级监管体系,重点解决县(区)“接不住”“管不好”的问题。

此外,对流程图、审批事项和要件清单中的其他事项也进行了部分调整,一是取消2项审批事项中的要件各1个。二是合并2项审批事项为1项,即减少审批事项1项。修改审批事项中的1个要件为告知承诺件。四是修改部分事项要件清单与一体化政务平台事项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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