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2021年修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3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破除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不相适应的思维定式,推动改革实践再创新、力争企业负担再减轻,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以及《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我们于20198月启动了对《辽宁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辽住建〔201513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修改工作(由于2020年省城镇燃气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实施办法的修改临时暂停)。

实施办法的修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先后2轮向厅有关处室、14个市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燃气经营企业征求意见;召开了由解宇副厅长组织,厅法规处、沈阳建设局燃气处以及行业专家参加的修改研讨会。最终经过多轮修改,形成现在的《辽宁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2021年修改)。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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