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3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进一步加强我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助力推动平安辽宁建设,结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我们于20214月启动了《辽宁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

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先后2轮向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同时邀请沈阳市建设局燃气处、沈阳市燃气集团、中交能源有限公司等行业监管部门领导及业内专家对实施方案开展研讨。结合各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以及研讨会提出的完善内容,经过多轮修改,最终形成现在的《辽宁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并由6部门共同印发。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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