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3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

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9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生活垃圾分类再次提出工作要求12月10日至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广州召开了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若干意见》,全面落实202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要求,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先后征求了29个垃圾分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14个市、沈抚示范区住建部门意见,并于今年7月26日省委深改委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遵循原则和特色亮点

(一)遵循原则。为确保《实施意见》更具针对性、可行性和时效性,文件起草工作坚持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依据国家文件精神,有针对性提出适合辽宁特点的具体工作措施;二是坚持党建引领。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三是坚持实事求是。文件既考虑了共性问题,又考虑了各地实际情况,充分体现了我省落实国家“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的要求。

(二)特色亮点。《实施意见》增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和内容,根据我省目前存在的短板和弱项,突出加强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和管理、推进焚烧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调落实投放管理责任、运输环节管理,明确建立工作激励、奖惩等机制,同时细化目标任务,并从2021年至2025年逐年提出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实施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正文共分五个部分:

1.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确定工作目标2025年底,沈阳、大连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市;其他市、县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全省城市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创建25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

2.全面加强科学管理。提出6项重点任务。一是合理确定分类类别。包括明确垃圾分类标准,制定分类目录指南。二是推动源头减量。包括建立源头减量机制,规范生产流通环节,倡导绿色低碳消费。三是推进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包括规范垃圾分类投放,合理配置收集设施,落实投放管理责任。四是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包括规范运输车辆运行,严格施行分类运输,强化运输环节管理。五是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包括加强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和管理,加快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妥善处置有害垃圾,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六是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包括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3.努力推动习惯养成。提出4项重点任务。一是引导群众普遍参与。包括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强化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二是切实从娃娃抓起。包括夯实学校教育基础,抓好社会实践活动。三是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包括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先进技术应用,培育志愿服务队伍。四是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包括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强化行业协会作用,畅通各类监督渠道。

4.加快形成长效机制。从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健全收费机制、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成效评估等5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5.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建立工作责任制、健全管理协同机制。

后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清单》、《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五年滚动计划(2021—2025年)》两个附件,其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清单》明确了省中直单位的责任分工;《五年滚动计划》明确了从2021年至2025年每个年度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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