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0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辽住建〔2020〕40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

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建局、沈抚新区建局、有关市城管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辽宁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28

(此件主动公开) 

 

辽宁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有关要求,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排查整治突出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深入推动“行业清源”,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好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制定此工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坚持“查纠并举、突出重点”的总体思路,按照职能定性要准、整治责任要清、整治措施要实的要求,深入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通过查处串通投标、骗取中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恶意投诉、非法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整治规范招标投标市场,强化源头治理,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努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交易市场体系,严厉查处一批突出问题,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为复工复产提供坚强保证。

三、整治重点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四、推进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0年6月开始部署7月全面开展4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20年7月10日前)。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表、路线图进行全面部署,并于7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登记表》报送省住建厅。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自查整改(2020年820日前)。各地区对2020年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及时发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乱象问题线索。各市要认真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的相关条款和本方案的要求,围绕本系统和本单位确定的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省里移交的案件认真进行梳理,制定整改目标和措施,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整改落实。各市要建立自查整改台账,并逐一进行销号,将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取得的初步成效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省住建厅。

第三阶段:督察督办(2020年8月31日前)。针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乱象问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对确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治理行业乱象,对行业领域中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有效震慑。对工作不部署、不落实、走过场,并对发现的问题不整治、不解决、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省住建厅将对责任部门进行专项督察督办。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省住建厅将对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2020年910日前)。各市及沈抚新区住建局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提炼经验做法,形成文字材料汇总上报省住建厅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各地行业主管、城管部门要密切合作,强化与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的协调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对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以下统称“三书一函”)的跟踪问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整治推向深入。

)深入稳步推进,及时汇总上报各地要把“三书一函”作为专项整治的切入口,重点从本地区破获的涉黑涉恶案件入手,深入剖析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原因,及时发现前端治理中的问题。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及时查找和填补监管漏洞。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记入信用档案,实施信用惩戒,直至清出市场。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并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各地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推进落实情况。各市2020年8月2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住建厅。报告内容应包括总体情况、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包含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消除的行业乱象、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量化指标)、发现的典型案例、建立或完善的制度机制、工作建议等。

)强化监督指导,建立长效机制市要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履职尽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和奖励。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研究梳理涉黑涉恶和乱象问题所暴露出的行业隐患和监管漏洞,及时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切实巩固整治成果。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20〕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鼓励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创新监管机制,探索实行政府投资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和工程总承包组织实施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的共享、分析和应用,提高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加强宣传引导,畅通投诉举报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群众举报内容的梳理、研判和反馈,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舆论宣传,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广泛发动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要及时向群众公示整治重点,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做到整治内容直面群众关切,整治过程邀请群众参与,整治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各市在推进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住建厅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24-23447623  

E-mail:  lnzbx@163.com  

   附件: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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