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入驻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厅以及相关政策咨询等工作。13项行政许可办理可通过辽宁政务网,实现受理、办结、公示、公告等,实现“企业少跑腿,网上多跑路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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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4-23448671
辽住建发〔2019〕3号
关于开展整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
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2019年2—6月份集中开展整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制定《辽宁省整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落实。通过这次集中整治行动,查处一批突出问题,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公
布一批不良记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杨勇 电话:024-23447623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沈抚新区城乡建设局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印发
辽宁省整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
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盯建筑市场的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全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辽住建建管〔2019〕4号文件要求,从2019年2月中旬到6月末,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重点打击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行为,严厉查处一批突出问题,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增强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推动形成监管严格、行业规范、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
二、工作措施和步骤
1.开展专项培训。省厅将于2019年2月底前,组织各市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宣贯培训,促进各地熟练掌握和准确认定、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各市检查。各市于2019年2月中旬—6月,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发包与承包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省厅抽查。省厅建管处、建改处、质安处、法规处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19年3月开始对全省在建工程项目的发包与承包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去年以来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发生过或有举报线索涉嫌存在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企业。
4.严惩各类违法行为。一是各市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要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及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限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限制承揽新的工程项目、重新核查企业资质条件等行政管理措施。二是省厅将根据各市检查和省级抽查情况,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主体予以约谈、行政处罚、限制投标、清出市场等处理,并通过不良记录发布平台、媒体等渠道予以公开曝光。
三、工作要求
1.各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招标投标等监管部门职能,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联合惩戒,共同推进,形成现场市场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市要将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牵头部门和联系人,以及2018年本市查处的项目清单(见附表1),于2月底前报省厅备案。
2.各市要及时整理汇总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将查处的违法行为及时公开发布,特别是因存在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导致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重点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各市从3月份起要于每月10日前向省厅报送上月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包括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违法行为查处项目清单和曝光情况,典型经验及有关工作建议等);要于2019年5月10前,向省厅报送2个以上2018年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见附表2);要于6月10日前,报送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
3.省厅将建立通报制度,对查处、曝光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进行表扬,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4.各地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地广泛宣传,曝光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