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丨辽宁法院集中宣判11件涉黑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1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扫黑除恶丨辽宁法院集中宣判11件涉黑涉恶案件

 

辽宁高院  9月18日

  

9月17日,辽宁省五地法院公开宣判11件涉黑涉恶案件,6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以下不等刑罚。这是辽宁法院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黑恶犯罪一次集中行动。

当日宣判的包括沈阳、大连、锦州、营口、阜新5个地区8家法院11件案件,涉案被告人66人。

  

 

▲“荆义章等3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庭审现场

 

其中有2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件是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荆义章等3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判决认定:荆义章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垄断辽宁东港至大连、山东石岛至大连的海鲜物流线路、控制辽渔市场贝类厅等方式获取了数千万元经济利益。为维系组织生存和发展,该组织将聚敛的经济利益部分用于为组织成员开工资、交保险、报销话费、发奖金,并购置对讲机、镐把、木棒等作案工具,在组织成员为组织利益参与违法犯罪后,又为受伤成员送医治疗或予以金钱资助出逃。2004年至2017年间,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妨害公务、妨害作证、强迫交易、窝藏等数十起犯罪活动,实施了殴打、拦截他人、强拿硬要、禁渔期非法出海收购、未经备案审批收取停车费等十几起违法活动,共造成1人重伤、2人轻伤、2人轻微伤,各类财产损失及违法所得金额合计180余万元的后果,严重危害了相关海产品物流行业及海产品市场合法经营、自由交易、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首犯荆义章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件是阜新中院审理的被告人姚国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打击报复证人案,姚国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锦州“于浩等12人故意伤害案”庭审现场

 

其他9件案件均系涉恶及“保护伞”案件,包括锦州上诉人于浩等12人故意伤害案等。除于浩案系二审宣判,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外,其他10件案件均为一审宣判。

 

为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将庭审变成法治教育“公开课”,上述法院通过采取庭审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旁听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宣判。

 

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学群表示,对涉黑涉恶案件采取集中宣判方式,就是公开宣誓辽宁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以办案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下一步,辽宁法院将进一步加速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拟专门下发通知,加强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宣传力度,国庆节前还将集中开庭或宣判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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