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2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序号 执法类别 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执法依据 承办
机构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
处罚
拟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是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的;吊销许可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行政法规 案件承办处室 1.《提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基本信息表》。载明基本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人员资格情况;
2.拟作出处罚决定书文本;
3.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
4.行政处罚案件应提交调查过程中所采集的证据、形成的笔录等全部案卷材料;
5.经过鉴定或者专家评审的,应当提交鉴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6.其他有关材料。
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5.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6.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齐备;
2 其他行政执法 拟作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执法决定;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执法决定;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执法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行政法规 执法事项承办处室 1.《提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基本信息表》。载明基本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人员资格情况;
2.拟作出执法决定书文本;
3.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
4.经过鉴定或者专家评审的,应当提交鉴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5.其他有关材料。
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5.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6.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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