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坚持“共谋、共建、共治、共评、共享”做好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5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坚持“共谋、共建、共治、共评、

共享”做好早期棚改小区维修

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顺、本溪、营口、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坚持共谋、共建、共治、共评、共享做好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坚持共谋、共建、共治、共评、共享做好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方案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3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坚持“共谋、共建、共治、共评、共享”

做好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方案

 

100个早期棚改小区配套设施及房屋进行维修改造是省政府确定的2019年十项民生实事之一。为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任务,建立维修管护长效机制,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共谋、共建、共治、共评、共享,高质量完成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任务,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不断提升广大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解决影响居民生活质量和安全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进行环境整治提升,重点做好“里子”,坚决不搞形象工程。

(二)社会参与,共同缔造。社会广泛参与,坚持“共谋、共建、共治、共评、共享”,高质量完成维修改造任务,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三)解决当前,着眼长远。在圆满完成维修改造任务的同时,建立维修管护长效机制,确保早期棚改小区居民住得好、住得安。

(四)合力同工,创新治理。既要把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作为建设工程来抓,更要作为社会治理工程来抓,各职能部门齐心合力,共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工作目标

(一)完成维修改造任务。年底前完成房屋主体、小区内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和小区环境整治提升任务;小区外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全部开工,并完成序时进度。

(二)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屋面漏雨、外墙保温、供热、供水、供电管线老化,以及排水不畅、路面破损、环境不整洁等问题得到解决,小区违建得到拆除,小区环境明显改善。

(三)小区居民广泛认可。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发放比例不低于90%,收回问卷中居民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推进早期棚改小区维修管护长效机制建设,并按步骤组织实施。

(五)创新社会治理初见成效。基层党组织作用进一步发挥,业主委员会组织居民自主选择物业服务方式,各职能部门合力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

四、工作任务

(一)20193月底前,维修改造的前期工作全部完成。市、区政府进一步完善维修改造实施方案;居民问卷调查及项目立项、设计、招标工作全部完成,所有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市、区政府依据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辽宁省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20194月底前,房屋主体及小区内配套、外配套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工程全部开工。

(三)201910-12月,开展绩效评估和居民满意度调查。每个小区的维修改造工程结束后,市、区政府都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并做居民满意度调查;10-12月,省有关部门将组织检查验收,进行绩效评估和居民满意度调查。

(四)20193-12月,持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6月底前,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早期棚改小区维修管护长效机制建设方案,有关职能部门就推进早期棚改小区教育、医疗等基本服务均等化、健全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就业和特困群体精准帮扶等工作做出安排部署;12月底前,各小区均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开展工作。

(五)201912月底前,房屋主体、小区内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和小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全部完工;小区大型外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完成序时进度。

(六)202012月底前,小区大型外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全部完工。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超前谋划,加快推进,力争提前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五、工作措施

(一)决策共谋。通过发放居民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设立公开电话和意见箱等方式,多渠道了解群众诉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与小区居民共同研究改什么、怎么改,管什么、怎么管。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轻重缓急和居民意愿量力而行,逐步解决。居民调查问卷发放比例不低于90%。通过共谋,汇聚民智,达成共识。

(二)发展共建。结合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制定维修改造方案。维修改造方案和标准向居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选择有资质、有信誉的企业承担维修改造施工,聘请居民代表参与施工过程监督检查。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建设标准,确保维修改造工程成为放心工程、良心工程。鼓励有技术能力的居民以适当方式参与工程施工。通过共建,引导小区居民珍惜并持续保持维修改造成果。

(三)建成共治。以加强基层党建引领做好维修改造工程和创新社会治理。通过政府补贴、居民合理负担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按普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补充维修资金缺口,建立和完善房屋维修资金制度,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成立业主委员会,自主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维护,按照居民承受能力选择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在有条件的小区试点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通过共治,引导居民履行应尽义务,共同参与小区管理。

(四)效果共评。维修改造工程结束后,市、区政府要组织居民共同评价维修改造成果。省直有关部门也将组织检查验收,进行绩效评估和居民满意度调查,发动居民共评,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评判维修改造实际成效的重要依据。

(五)成果共享。通过建设小区文化长廊,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发掘和提炼小区历史文化等多种方式,凝聚共同精神,打造和谐小区,不断增强居民的认同感、自豪感和幸福感,让全体居民共享维修改造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对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工作负总责,市、区政府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市、区政府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力推进维修改造工作。市、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合同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为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并做好教育、就业、医疗和基层卫生服务、特困群体精准帮扶等工作。

(二)注重党建引领。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社区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为引领,确保维修改造任务高质量完成,确保维修管护长效机制同步建立,确保小区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三)做好宣传引导。把国家对我省早期棚改小区居民的关怀传导给每一位居民。大力宣传共同缔造理念,引导居民积极参与,主动监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及时梳理和总结典型经验,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大力推行共同缔造理念和方法,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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