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入驻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厅以及相关政策咨询等工作。13项行政许可办理可通过辽宁政务网,实现受理、办结、公示、公告等,实现“企业少跑腿,网上多跑路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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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精准保障 切实增强住房困难面广
行业职工获得感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
为充分发挥公租房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的作用,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精准保障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住房困难面广行业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切实增强相关行业职工的获得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向配租,精准保障
各市要在确保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各类特殊困难家庭保障有序的同时,根据公租房房源供给和需求情况,在每年新增或腾退的公租房中,优先或确定一定数量的公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或其他住房困难行业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集中定向配租,稳定其解困预期;公租房实物房源不足的,要通过继续筹集实物房源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多渠道解决以上行业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完善政策,科学分配
各市要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分配政策,补充制定针对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或其他住房困难行业职工实施精准保障的具体办法,明确保障范围、准入条件、实施程序、后续管理、责任承担等内容。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要与有关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其在公租房申请、分配和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统筹协调作用,确保程序科学、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三、创新模式,扩围增面
各市要不断创新公租房保障模式,结合实际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增加保障覆盖面,逐步将青年教师、青年医生、来辽参与经济建设的青年骨干等新市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解决其事业起步期的住房困难问题,帮助其实现住有所居,安居乐业。
各市要及时总结在精准保障各类住房困难群体,以及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或其他住房困难行业职工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并做好政策宣传,让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众享受到公租房的兜底保障作用,不断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3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