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入驻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厅以及相关政策咨询等工作。13项行政许可办理可通过辽宁政务网,实现受理、办结、公示、公告等,实现“企业少跑腿,网上多跑路目标。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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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辽住建〔2019〕93号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
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执法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教育局、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要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把工作做细做实,持之以恒抓下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系统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充分认清当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增强抓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主体责任,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主要内容抓紧抓好。
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三、扎实推进分类工作。要切实把垃圾分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各阶段目标和责任分工,认真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分类系统建设,持续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既定任务。各市要认真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于2019年底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引导广大民众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各地住建部门(执法、城管)要定期汇总本辖区内县(市、区)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生活垃圾分类进展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报告。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文明办
共青团辽宁省委 辽宁省妇联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辽宁省军区。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