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30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拓宽公开渠道,提高服务效能,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中心工作,加强重要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一)聚焦主责主业,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对于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开展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建议。2022年,发布政策解读1接收人大、政协建议提案137件,按时办结率和答复率均为100%办理“厅长信箱”网民留言972件、“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18件。以“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为抓手,及时公开监督检查信息,全面抓好行政执法公示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受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提升办事便利度目前厅官网可全程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数量23项,占全部政务服务事项74.2%。2022年共办理政务服务事项11.6万件,其中自然人10.9万件、法人0.7万件。时,积极做好财政预算信息、决算信息和专项资金使用等法定主动公开工作

(二)回应群众关切,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除通过当面申请、信函、传真申请外,专门开通了政务邮箱申请渠道,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专人负责办理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受理依申请公开35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2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67次,全部依法依规进行了答复和处理。

(三)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统筹运用厅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打造全媒体、立体化公开渠道和为民服务“窗口”。全年厅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499,其中概况类信息13条、政务动态信息409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77条。借力新闻媒体,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品质提升、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加强乡村建设等重点任务,策划专门选题在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建设报等中央和省级媒体刊发,不断提高住建工作的影响力。2022年,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发布各类报道130余篇,通过官方网站转发媒体关注信息192条,厅网站全年独立用户访问总量98.5万个,网站总访问量1015.8万次

(四)完善制度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坚持政务信息发布“三审制”,积极利用技术手段做好信息发布前敏感词、关键词、错别字筛查,坚决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主动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2022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被举报、投诉行为;没有因信息公开审查不当或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而发生失泄密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7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73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5

0

0

0

0

0

3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0

0

0

0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4

0

0

0

0

0

1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7

0

0

0

0

0

7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5

0

0

0

0

0

3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2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主要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在信息内容上,对已失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清理不彻底,部分专栏内容更新不及时,宣传类稿件刊发转载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在政策解读上,对涉及群众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的非规范性文件解读力度不足,政策解读栏目分类、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关联性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一是在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聚焦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和辽宁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对高质量发展的助力作用。二是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优化厅网站栏目设置,开展网站电话、问题解答、查询信息、下载信息、法规文件等失效信息的专项清理工作,加强动态管理,为公众提供更有效准确的信息。三是加大政策解读工作,丰富解读形式,加强对重要政策举措、重点工作任务、重大工作成就的解读,不断提高传播力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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