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31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一、2014年度总体工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一是领导重视。我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厅党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议事内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定期听取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是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建设厅成立以分管厅领导为组长,以各处处长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厅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各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业务范围内信息公开,配备了信息联络员,适时召开厅信息联络员会议;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规程中规定的信息公开事项,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公开有关咨询、解答等工作。

 

2.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在原有已制定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基础之上,2014年我厅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方案。

一是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公开预先审查制度、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制度等工作制度做到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以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

二是我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办 [2014]20号)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相关部署,结合我厅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各项内容,认真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公开明确了两项重点工作公开的内容与方式,并通过制定网站设计,在厅网站上加设相应栏目,进行及时、准确、全面的公开。

三是以“5·15政务公开日”为契机,积极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活动前,我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活动方案;印制“行政审批指南”在厅行政审批大厅发给前来办事的企业和群众,并安排专人负责讲解办事流程。5月15日,派出城建处、住房保障处、房产处等多名工作人员,走进社区,入户走访,现场解答群众疑问。

3.完善公开载体,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我厅多形式多渠道主动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信息公开,注重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我厅信息公开的载体主要有厅信息网站、厅政务微博、广播、电视、报刊、公开栏、显示屏、宣传手册等。

一是在我厅信息公开工作中,厅信息网站是最主要的载体和平台。我厅高度重视信息网站建设,责成厅信息中心专门负责网站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网站建设,优化整合信息资源,加强网站内部管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二是完善子网站建设。继续采用“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的模式,进一步完善了12个专业信息网建设。今年以来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同时,建立了办事大厅栏目,提供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等在线办事专栏。

三是开展网站信息员培训。加强网站信息员管理,明确责任。厅信息中心组织信息员培训,需要公开的信息经审批后,由信息员直接操作,保证及时对网站维护和信息更新。

   

二、五个重要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情况

1. 编制行政审批职权清单情况

2014年我厅就编制权力清单开展了大量工作,对目前行使行政审批职权进行全面摸底,对每项职权的名称、法律依据、法律属性进行明确梳理,对每项职权实际运行流程状况进行认真调研,编制完成包含22项行政审批职权权力清单,目前该清单已经在省政府网站和我厅网站予以公开,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 推进简政放权

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简化环节提高效能,按照省简政放权领导小组要求,我厅通过多次清理,将不利于发挥市场活力的职权予以取消,逐步将行业能够自律管理的职权转移到行业协会,并根据基层的实际情况将一些职权下放给市、县部门行使,今年共上报取消、下放意见14条。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我厅自2013年起按照省财政厅文件要求在门户网站上公开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一是按照规定时间公开。2014年4月末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2014年9月18日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二是按照规范的内容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部门的概况、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表及情况说明。三是及时做好公开后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公开情况

自2009年以来,我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工作,已通过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开展。目前,全省所有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信息、资格预审公告信息、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中标结果信息、投标人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信息、项目负责人变更信息、不良行为等信息都已经向全社会实时公开。

2.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情况

为及时准确地上报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科学统计和分析事故情况,我厅建立了《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管理系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专门处室(站)、专职人员负责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于1小时之内上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每级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应当一起一报,不得采用集中上报的方式。

对于全省发生每起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我厅按照规定时间向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报了事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生产安全事故在全省进行通报,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同时,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扣分,实行严格的动态监管;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进行强化教育培训。

(四)重点信息公开情况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

一是公开法律法规规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59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4号);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3]14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48号)。

二是公开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情况。公布全省各地房地产估价机构228家。一等资质机构10家,二等资质机构104家,三等资质机构95家,三级暂定级资质机构13家,省外一级分支机构6家。

三是公开信息查询情况。我厅在门户网站上开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了方便群众查询,公布上述第一、二项内容。

2.保障性住房信息

一是明确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建设部《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12〕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等有关文件要求,我省下发了《全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凡是规定应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及时、主动公开,并不断扩大公开信息量,更好地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具体内容,分类别公开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具体建设项目信息和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专门制发了《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实行“六公开一监督”,确保公平分配。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全面、及时、如实地公开和更新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各种信息。

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第一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是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全省已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设立了住房保障专栏,公开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和工作动态。各地也按要求加强了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公布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内容。没有设立门户网站的,也充分利用了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门户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第二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各地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的作用,对已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信息进行公开;通过在项目建设地点设立展板公开项目信息,在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窗口)发放政策指导手册。同时,设置公开电话,解释有关政策、答复相关信息、受理群众投诉,提高了住房保障工作的透明度。目前,各市县按照要求,通过不同渠道、不同形式,向社会公开了住房保障相关信息。第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的信息公开工作都主动接受当地人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地方政府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住房保障部门政风、行风的范围,主动接受人民群众评议。同时通过民心网、报纸、电台等各类媒体和编制“公开指南”等方式,公开信息的分类、获取方式,机构名称、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职能、领导分工、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的广泛监督。

三是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为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各地在认真做好既有内容信息公开的同时,积极探索规范化操作的办法,力求建立工作平稳启动、高效有序推进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有的地区从落实责任入手,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定期组织自查督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不断修订完善信息公开办法;有的地区还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作为工作总结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这些措施,对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起到积极作用,有力地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以公开促公平,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内容,扎实有效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探索建立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五)重大政策出台前征求意见出台后解读工作情况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3年3月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5月30日审议通过,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2013年省人大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省政府法制办对《条例(草案)》开始征求意见,共收到正式征求意见16件、260条;8月以来共组织4期650人次对《条例》进行培训解读。 

2015年底前编制印发《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释义。

(六)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在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方面,我厅按照省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以民心网为纠风工作平台,认真办理民心网群众举报投诉,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2014年,住建群众工作站办理群众通过民心网反映的诉求问题共72130件,办理总量居行业群众工作站榜首。诉求办理平均分4.83分,群众满意率88.75%,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共收到12526条群众满意留言。264家基层单位获得民心网“亲民单位”殊荣。

(七)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严格程序办理。针对接收到的依申请公开,实行“统一受理,分别办理,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注重办事实效,力争从根本上切实解决群众反应的问题。对申请事项按规定答复后,及时追踪申请人的反馈意见,直到满意为止。今年以来我厅共收到28件依申请公开,其中,当面申请2件,通过信函申请26件,均已按时办结,同意公开答复3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25件,每件依申请公开均独立登记建档。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厅没有进行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

三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今年以来,我厅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

(八)主动公开建设系统信息

今年以来我厅主动公开信息901条,其中网站公开信息795条,其他形式公开106条;及时送交省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放《办事指南》3300余份。网站访问量不断增加,全年访问量达6809487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机构职能类;法律法规规章类;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类;建设事业管理政策类;行政执法监督类;行政许可类;非许可行政审批类;标准规范类;统计数据类;收费管理类;便民服务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工作动态信息类。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工作范围较广,其中,住房保障、供排水、供暖、燃气、环卫、拆迁、物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多项工作事关民生,都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2014年,虽然我们在推进建设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但还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公开内容范围不够广,载体建设还有待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系统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在加大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和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的同时,着力加强信息的更新和采集,让公众第一时间了解与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相关的信息,切实做到政府信息都能通过便利的渠道让群众了解。

2.抓好平台建设。加强厅网站建设管理,并指导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建设,搭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以此为载体,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3.规范权力运行。根据《条例》和《意见》精神,不断完善公开制度和方案,切实形成科学管用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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