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 总体公开情况
1.完善组织机构情况
2016年,由于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信息联络员。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厅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各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业务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配备了信息联络员,适时召开厅信息联络员会议;厅行政审批处负责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规程中规定的信息公开事项,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公开有关咨询、解答等工作。
2.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为落实中办发〔2016〕8号、国办发〔2016〕19号和辽委办发〔2016〕33号、辽政办〔2016〕23号文件提出的工作任务,根据厅主要领导批示,制定我厅任务分解表,经过对各处室征求意见,印发各处抓好贯彻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二是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预先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等工作制度,做到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以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在原有已制定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的基础之上,2016年完善了《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三是重视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工作。今年我厅参加了省政府开展的政务公开培训班,参加并组织本溪、辽阳两市依申请公开任务量比较大的建委参加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开展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并及时将培训内容进行传达落实。
3.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一是在我厅政务公开工作中,厅门户网是最主要的载体和平台。我厅高度重视厅网站建设,责成厅信息中心专门负责网站建设工作。2016年,按照中办发[2016]8号、国办发[2016]19号、辽委办发[2016]33号和辽政办[2016]23号文件要求,通过对厅网站进行改版,加设水质公开、决策执行、政府会议专栏版块,进一步完善网站建设,加大了群众参与的力度,优化整合信息资源,加强网站内部管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效率。
二是加强网站管理,明确责任人。通过对各处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网站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同时由办公室负责抽查、督办来确保网站更新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
三是开展网站信息员培训。加强网站信息员管理,厅信息中心组织信息员培训,需要公开的信息经审批后,由信息员直接操作,保证及时对网站维护和信息更新。
四是多渠道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2016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政府信息12条(辽宁日报3条,辽宁卫视3条,其他媒体6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3月16日省住建厅召开房地产政策新闻发布会,9月29日参加辽宁推进第三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闻发布会,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市场预期,辽宁广播电视台、辽宁日报等多家媒体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舆论正面解读市场形势。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厅主动公开信息28907条,其中网站公开信息28879条,送交省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3件,其他形式公开28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机构职能类;法律法规规章类;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类;建设事业管理政策类;行政执法监督类;行政许可类;标准规范类;统计数据类;便民服务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工作动态信息类。
三、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情况
2016年我厅通过加强厅网站维护管理,加大厅网站主动公开力度,在网站上加设决策执行、政府会议专栏版块,促进了我厅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情况的及时公开。
1. 征求意见情况
我厅在制定各项政策前多渠道进行征求意见,保证政策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为促进我省燃气事业发展和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保障全省燃气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从2014年开始,我厅积极推进《辽宁省城镇燃气条例》(草案)的立法起草论证工作。
2016年上半年,我厅将重新修改的条例草案向省公安、消防、工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交通、发展改革、规划、环境保护、经信等部门进行了意见征求,并在省人大论证会议上进行了讨论。2016年5月31日,省厅又组织了部分市县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征求意见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8月份,我厅专门下发文件,对条例草案进行大范围意见征求,主要征求意见对象包括: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燃气企业、燃气行业专家。9月21日,我厅组织召开了锦州、阜新、朝阳、盘锦、葫芦岛5市条例征求意见片会,组织征求意见对象进行座谈,增强条例草案的针对性和规范性。
2. 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
2015年8月我厅将行政职权权责清单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主动公开。2016年下半年,按照省编委办的要求,我厅继续对权责清单进行梳理、调整,拟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目前初步意见已经上报省编委办,待省政府批准后,及时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在厅门户网站进行主动公开。
四、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 预决算公开情况
预算公开。2016年3月4日在我厅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开2016年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我厅预算公开两部分,一是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二是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部门预算附表。
决算公开。2016年9月2日在我厅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开2015年决算、“三公经费” 决算。我厅决算公开两部分,一是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二是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部门决算附表。2016年预决算按省财政厅批复公开全部报表,文字说明更具体、细致,同时公开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我厅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住房保障专栏公开行业动态16条,政策文件3条。与辽宁电视台沟通,于11月22日公开报道了朝阳市和沈阳市法库县棚改工作好的做法。
2016年,我厅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政务公开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6]90号)转发给各市,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各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检查门户网站公开的住房保障信息,迅速整改,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工作信息,规范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内容。
委托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依照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住建部《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辽宁省各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评估体系》,根据体系中的指标,逐个查找了各市保障网中的内容,对全省各市住房保障网络信息公开情况做了一次评估。
我厅以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核对2016年住房保障网上信息公开随机抽查结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核对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抽查结果,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总体看,大部分地区高度重视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执行相关要求,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能够按照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内容、时限和方式,积极组织实施,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且运转正常。截至12月31日,全省各市县共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284条。
(二)存在的问题
各地信息公开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区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进展缓慢、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仅公开公租房入住分配信息、信息更新不及时、网站无专人维护等问题。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市县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信息采集、发布、更新维护的责任单位、责任岗位、责任人,实行专人负责管理,提高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是完善公开制度。督促各市县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细化年度计划、建设进度和分配政策、对象、房源、结果以及退出情况等信息,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公开,建设进度、分配退出等信息要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省保障办定期组织对各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对所辖县(市)区的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检查,并形成制度。
3.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情况
2012年以来,我省根据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重点推进了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补助资金分配等相关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二是在农房建设质量监管上加大管理力度。要求乡镇建设管理员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并将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录入到住房信息系统中,以便群众查询。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房屋质量监管,改善群众住房的条件。
4.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开情况
我省各市中心均在2016年3月31日前,对《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披露,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于2016年4月25日印发了《辽宁省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于4月27日在住建厅网站上披露,在4月30日前完成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全省全部按要求实现披露,没有延迟情况发生。
5.水质公开情况
按照《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方案》相关要求,我厅分别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辽住建公〔2016〕2号)、《关于切实做好<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有关城市供水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公〔2016〕23号),要求各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各县(市、区)自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目前,各省辖市和部分县(市)已设置公示栏目,定期公示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检测信息。厅网站设置专栏,集中公开各市水质情况。
6.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公告情况
严格执行了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公告制度。2016年,我厅按照两个《实施方案》和《辽宁省重大项目规划选址公告、公示管理暂行规定》,对“沈康高速公路调兵山连接线工程”、“国道京哈线葫芦岛市东八里至拉拉屯段改建工程”、“沈阳市沈北新区通用机场项目”等20个重大建设项目,在核发选址意见书之前,通过厅门户网站发布了批前公告。
五、 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2016年我厅采取多形式主动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2016年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房地产库存。文件出台后,及时在省政府网站和厅门户网站解读政策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回应社会关切。3月16日省住建厅召开房地产政策新闻发布会,9月29日参加辽宁推进第三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闻发布会,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市场预期,辽宁广播电视台、辽宁日报等多家媒体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舆论正面解读市场形势。
1月14日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在省政府网站发布政策解读文件。7月11日,省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厅将汇报材料、送审稿、会签意见、合法性审查、政策解读等材料一同上报,并在省政府网站进行了政策解读。8月份,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实施方案》,我厅制定了《〈辽宁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实施方案〉文件解读》一同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六、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一是做好领导信箱来信、《人民网》网民留言以及《民心网》群众诉求的收集、整理、转办、督办和回复工作。同时,通过办理群众诉求,总结发现问题并指导日常工作。2016年,我厅通过回应社会关切,制定出台了《关于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满意答复了“完善停车场规划和建设”等群众关注热点问题。二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我厅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确定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联络员,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我厅回应政务舆情的工作要求。
七、 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是严格程序办理。针对接收到的依申请公开,实行“统一受理,分别办理,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注重办事实效,力争从根本上切实解决群众反应的问题。对申请事项按规定答复后,及时追踪申请人的反馈意见。2016年,我厅共收到26件依申请公开,均已按时办理完毕。其中,信函申请数为22件,网络申请数为3件,当面申请数为1件,同意公开答复数9件,同意部分公开数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10件,申请信息不存在数5件,不属于信息公开内容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1件。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厅没有进行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
三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16年,我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争议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八、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工作范围较广,其中,住房保障、供排水、供暖、燃气、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物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多项工作事关民生,都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虽然我们在推进建设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但还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公开内容范围不够广,公开渠道还有待多样化,便民服务方式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提高群众满意度,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省政府的相关部署,继续做好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创新公开方式,深化公开内容,及时主动公开。
2.进一步加强载体建设。在完善厅网站功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在政府政务公开中的作用,及时公开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的重点、热点事项。
3.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断加大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和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着力加强信息的更新和采集,积极探索便民服务方式,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