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坚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厅〔2020〕40号)精神,根据《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20〕1号)的具体工作安排,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政策解读回应,着力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政务公开服务水平,为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省住建厅共发布信息4878条,其中概况类信息4087条,政务动态信息567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24条。回应公共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量75次。收到留言数量125条,办结125条,办结率100%。共收到28件依申请公开,均已按时办理完毕。其中,申请人为自然人的28件,予以公开的7件,部分公开的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的20件。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编发《住建信息》21期,上报住建部及省委、省政府各类日常信息170余条,《辽宁工作》刊发报道4篇,建设报、辽台、辽报宣传报道住建重点工作105次,有效保证了全省住建领域各类信息的及时、准确、公开。
(一)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用权信息公开
1.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坚持由“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行维护运行,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统一设置,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信息发布标准。按照有关要求,新开设专题专栏数量2个(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栏、党的十九大学习宣传贯彻专栏)。全年独立用户访问总量95.8万个,网站总访问量940.5万次。
2.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及机构职能信息。依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修改完善厅领导班子工作分工、个人简历和机构组成等最新权责清单,依法公开全省住建领域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
3.健全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共参与机制。进一步加大“政民互动”专栏信息发布力度,面向社会主动公开类文件在初稿形成后,通过厅网站“政民互动”专栏中“意见征集”栏目,通过网站第一时间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将有关意见建议吸纳完善。
4.加强厅内规范性文件主动向社会公开。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向省委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厅秘发〔2020〕37号)要求,全年共发布规范性文件2个,由厅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后,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向省委备案审查手续。
5.新闻宣传更加务实精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执行简化政务报道内容、篇幅和时长等有关规定,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提升新闻效果。成立厅机关宣传报道工作组,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努力抓住重点、关注热点、剖析难点,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选编各类信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面展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在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城乡垃圾分类、城镇污水处理、建筑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二)聚焦“六稳”“六保”,做好政策信息发布解读
6.集中发布“六稳”“六保”政策性文件。9月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集中收集报送我厅涉及“六稳”“六保”政策性文件,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实现脱贫攻坚项目、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等4方面进行认真梳理,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
7.认真做好“六稳”“六保”政策解读。一是解读好实施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社区宜居环境,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二是做好在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工作,对列入激励名单的省辖市且具备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优先纳入年度计划并安排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奖励。三是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政策解读,切实把文件中关于深化资质改革、推进联合体投标等内容细化,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四是及时发布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明确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均可申请缓缴,不仅限于经营困难企业,压减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流程,帮助企业减负、支持复工复产的。五是及时发布我省工业类历史建筑认定与保护利用管理办法,为全省工业类历史建筑认定和保护利用提供制度规范和工作指南。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8.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一是26项政务服务事项按要求已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调整完善了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确保办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网上可办率达到100%。二是11项省级许可类审批事项全部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均可达到“最多跑一次”条件,大幅提升了“全程网办”事项比率。三是梳理出9项许可事项14个申报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并在厅网站向社会公布,推进了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工作的落实。
9.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一是厅章和行政审批专用章2项电子印章模版已报送省信息中心,并通过了国办备案;11项资质和人员注册类实施电子证照申请和电子证书模版已报送住建部。二是结合省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日”活动,积极采取“网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模式,通过在政务服务中心楼外集中展示进驻窗口单位宣传海报,大厅窗口摆放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解答等方式,从公开部门职能、审批事项标准、审批流程等方面入手,很好的完成了“政务公开日”活动。期间,共发放便民手册 70余册,服务指南 70余份,接待现场咨询群众 80人。三是今年供暖期内,群众通过“8890供暖直通车”反映供暖问题43404件,较去年同期下降56.08%。全省各级供暖部门回复群众诉求43379件,反馈率99.94%,群众满意率97.44%。
(四)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应对信息公开
10.扎实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公开。一是成立省住建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加强全厅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推动全省住建领域行业指导和宣传发动。二是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3518家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涉及缴存职工40.4万人,累计缓缴金额14.6亿元,有效落实疫情期间阶段性公积金支持政策。
11.加强垃圾分类等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全省累计开展垃圾分类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3.6万余个,创建示范片区163个,各市和县(市)城区15567个公共机构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宣传相关政策、报道工作成效、普及分类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会同省精神文明办等部门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督导各地抓好垃圾投放、收运和处理。
12.稳妥推进复工复产信息公开。及时总结推广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动各地区和企业开复工经验做法,相继制定40条措施,完善疫情防控体系,有序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坚持特事特办,实行“容缺办理”。
(五)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软硬件建设
13.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程序,一对一建立台账,对于已申请公开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分别办理、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在办理过程中,坚持登记、拟办、审阅批示、督促催办、及时回复等工作流程,并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在此基础上,在厅OA公文办理系统设立专栏,建立已申请政务公开办理台账,认真记录,对每一个申请和办理结果进行网上存档,有效保障了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14.明确各级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厅内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厅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编制下发《2020年度省住建厅绩效考核细则》,认真梳理厅机关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每项工作责任到人确保不漏项。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15.加强机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厅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厅网站运营维护工作。进一步发挥厅机关信息联络员作用,按照工作职责定期报送网站政务信息,畅通我厅网站信息报送发布渠道。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强化日常指导监督,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16.强化业务培训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为契机,办公室党支部深入学习《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厅〔2020〕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强化公开理念,增强专业素养,稳步提升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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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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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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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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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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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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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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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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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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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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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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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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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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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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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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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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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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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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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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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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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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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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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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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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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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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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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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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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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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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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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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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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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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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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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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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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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0
|
0
|
0
|
0
|
0
|
2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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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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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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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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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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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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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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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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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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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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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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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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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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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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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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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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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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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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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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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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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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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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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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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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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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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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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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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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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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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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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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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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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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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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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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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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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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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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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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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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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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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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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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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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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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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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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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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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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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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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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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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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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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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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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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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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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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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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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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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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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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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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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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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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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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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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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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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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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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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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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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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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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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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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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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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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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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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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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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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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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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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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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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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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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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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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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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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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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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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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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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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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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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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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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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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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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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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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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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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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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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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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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存在被动应付现象,个别存在仅把政务公开工作看作一项事务性工作、阶段性任务,需要进一步强化从转变政府职能、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并推进这项工作。二是公开水平有待提升。公开内容存在形式较为单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仍需深化。三是基础保障有待加强。由于科技发展迅速,政务公开工作很大程度上要依赖网络渠道开展,在网站监管方面还有不到位的地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