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8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总体公开情况

我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厅党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议事内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厅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各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业务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配备了信息联络员,适时召开厅信息联络员会议;厅行政审批处负责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规程中规定的信息公开事项,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公开有关咨询、解答等工作。

2017年,我厅按照国办发2017〕24号和辽政办〔2017〕22号文件精神和厅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和任务明细表,经过在全厅征求意见,于6月9日在厅党组会议上审议通过。工作方案中对辽政办明电〔2016〕107号文件中的工作要求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政策解读发布时限、厅网站“意见征集”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每一项公开内容明确了公开责任处室(单位)、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方案中提出每个处室设置政务公开联络员制度,具体负责网站相应内容的维护和公开内容的发布等工作,以保证公开的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厅主动公开信息34847条,其中网站公开信息34672条,送交省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件,其他形式公开63条。

在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厅门户网是最主要的载体和平台。同时我厅注重多渠道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公开63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机构职能类;法律法规规章类;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类;建设事业管理政策类;行政执法监督类;行政许可类;标准规范类;统计数据类;便民服务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工作动态信息类。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 预决算公开情况

2017年我厅在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加设了预决算专栏,便于预决算信息公开集中统一,方便群众查找。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及时公开了预决算相关信息。公开过程平稳良好。

预算公开。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于2017年2月23日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了2017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

决算公开。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于2017年9月1日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了2016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算(含“三公”经费)

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公开。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于2017年9月4日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2.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我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住房保障专栏公开行业动态14政策文件3条。

同时,与辽宁电视台沟通,于124日公开报道了沈阳市铁西区工人村棚户区改造情况及相关政策解读,与辽宁日报沟通,于9月28日公开报道了辽阳市廉租房分配情况。

2017年,我厅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开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728号)要求,以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

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辽保居办发201791号)文件,要求各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完善公布内容加强门户网站管理,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总体看,大部分地区高度重视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执行相关要求,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能够按照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内容、时限和方式,积极组织实施,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且运转正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省各市县共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635条。

(二)存在的问题

各地信息公开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区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进展缓慢、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信息更新不及时、网站无专人维护等问题。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市县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信息采集、发布、更新维护的责任单位、责任岗位、责任人,实行专人负责管理,提高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是完善公开制度。督促各市县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细化年度计划、建设进度和分配政策、对象、房源、结果以及退出情况等信息,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公开,建设进度、分配退出等信息要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省保障办定期组织对各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对所辖县(市)区的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检查,并形成制度。

3.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情况

2012年以来,我省根据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重点推进了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补助资金分配等相关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二是在农房建设质量监管上加大管理力度。要求乡镇建设管理员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并将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录入到住房信息系统中,以便群众查询。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房屋质量监管,改善群众住房的条件。

4.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公开情况

    2017年,我厅通过辽宁房地产业信息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渠道公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信息。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1次,通过辽宁日报发布信息5条,辽宁卫视发布信息4条。在省政府出台《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2017-2020年)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文件后,及时在省政府网站和厅门户网站解读政策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回应社会关切。同时,注重信息更新的及时性,积极做好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务公开有关咨询、解答等工作。

5.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开情况

我省各市中心均在2017年3月31日前,对《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了披露,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于2017年4月24日印发了《辽宁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于4月24日在住建厅网站上披露,全省全部按要求实现披露,没有延迟情况发生。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要求各中心高度重视新统计系统的填报工作,以今年报告中的数据为基础,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数据统计与收集工作,确保明年信息披露工作准确、便捷、合理。进一步要求各中心通过政府网站、中心门户网站及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及时公开发布披露内容,确保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方式的多样化。结合住房公积金统计系统,要求各地加强数据分析工作,为科学管理住房公积金提供准确高效的决策依据。

6.水质公开情况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7〕1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我厅分别下发《关于督促各县(市、区)开展水质公示的通知》(辽住建公2017〕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供水水质公示的通知》(辽住建公用2017〕42号),要求各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作为环保督查的重点内容,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安排专人负责,制定计划,确保各市所属各县(市、区)自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厅网站已设置专栏,集中链接公开各市水质情况。

7.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公告情况

我厅严格执行了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公告制度。2017年,按照两个《实施方案》和《辽宁省重大项目规划选址公告、公示管理暂行规定》,对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互通立交工程”、“朝阳至赤峰输气管道工程(辽宁段)”、“辽宁省清原县清河防洪治理工程”等21个重大建设项目,在核发选址意见书之前,通过厅门户网站发布了批前公告。

 8.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住建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在厅门户网站上开设了“营商环境建设”专栏,设置了“办事指南”、“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三个栏目,公布了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营商环境条例、各市住建部门及我厅开展营商工作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开设了“放管服”改革栏目,并主动公开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人员名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市场主体名录库》。 

四、《政府服务事项目录》和《政务服务办事指南》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省编办的要求,我厅进行了《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政务服务办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编制工作。这次编制的《目录》涵盖全省住建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部门所行使的由省、部级以上法律文件设定的服务事项,《目录》的编制严格以国务院公布的许可目录为基本参照,并对标江苏省有关标准,先后向全省住建系统及有关城市审批局、水务局共45家单位进行了2轮征求意见,最终《目录》确定的86项职权,含行政许可51项、行政征收8项、行政确认13项、行政给付1项、公共服务事项13项,已按照要求在厅网站上公开发布。对照《目录》,按照辽政办明电[2017]52号文件要求,我厅已完成《指南》的编制工作。目前,正由省编办审查,待通过后及时进行公开。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7年,我厅在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加设了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信息专栏。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我厅依照“先审查、后发布,谁主办、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公开了2017年度办理的主办件,公开办理结果和办理复文77件,公开率100%。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2017年我厅采取多形式主动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2017年省政府先后出台《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5份文件。文件出台后,我厅及时在省政府网站和厅门户网站解读政策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回应社会关切。915日参加了辽宁省“四个着力”推进情况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之十一关于全省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新闻发布会,1220日参加“贯彻十九大 迈向新征程”辽宁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解读政策措施,辽宁广播电视台、辽宁日报等多家媒体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舆论正面解读形势。

七、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一是做好领导信箱来信、《人民网》网民留言以及《民心网》群众诉求的收集、整理、转办、督办和回复工作。同时,通过办理群众诉求,总结发现问题并指导日常工作。二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我厅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明确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联络员,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抓好落实。

八、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是严格程序办理。针对接收到的依申请公开,实行“统一受理,分别办理,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注重办事实效,力争从根本上切实解决群众反应的问题。对申请事项按规定答复后,及时追踪申请人的反馈意见,直到满意为止。2017年,我厅共收到30件依申请公开,均已按时办理完毕。其中,信函申请数为22件,网络申请数为5件,当面申请数为1件,传真申请数为2件,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1件,同意公开答复数9件,同意部分公开数6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5件,申请信息不存在数6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3件。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厅没有进行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

三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17年,我厅发生2件涉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省政府对案件进行审理,认为我厅做出的信息公开答复符合法律规定,均作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九、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为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提出的工作任务,根据厅主要领导批示,制定我厅任务分解表,经过对各处室征求意见,在党组会议上专题研究后,印发各处抓好贯彻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督办。二是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公开预先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等工作制度做到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以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在原有已制定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的基础之上,2017年完善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制度》三是重视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工作。今年我厅参加了辽宁行政学院开展的政务公开培训班,参加并组织大连市依申请公开任务量比较大的建委参加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开展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同时,开展了厅机关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及时传达了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工作内容

、存在的问题及2018年工作打算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工作范围较广,其中,住房保障、供排水、供暖、燃气、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物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多项工作事关民生,都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虽然我们在推进建设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但还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公开内容范围不够广,载体建设还有待加强,便民服务方式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提高群众满意度,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载体建设。一是完善网站功能及时公开信息,进一步加强公开载体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厅门户网站及其他现有网络运行平台要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拓展网上公共服务功能,加快网上办事的实施进度。二是注重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在政府政务公开中的作用,及时公开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的重点、热点事项。

2.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省政府的相关部署,继续做好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

3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在加大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和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的同时,着力加强信息的更新和采集,让公众第一时间了解与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相关的信息,切实做到政府信息都能通过便利的渠道让群众了解。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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