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 发布人: 来源: 【字体: 打印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完善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情况

    2015年我厅进一步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由于人员变动,及时印发了《关于调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和《关于调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公开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成立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以各处处长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厅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各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业务范围内信息公开,配备了信息联络员,适时召开厅信息联络员会议;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规程中规定的信息公开事项,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公开有关咨询、解答等工作。分管领导定期听取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预先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等工作制度,做到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以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


    (二)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我厅多形式多渠道主动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信息公开,注重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我厅信息公开的载体主要有厅信息网站、厅政务微博、广播、电视、报刊、公开栏、显示屏、宣传手册等。

    一是在我厅信息公开工作中,厅门户网是最主要的载体和平台。我厅高度重视信息网站建设,责成厅信息中心专门负责网站建设工作。2015年,通过对厅网站进行改版,加设央网信息版块、省政府信息版块和政民互动版块,进一步完善网站建设,加大了群众参与的力度,优化整合信息资源,加强网站内部管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二是完善子网站建设。继续采用“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的模式,进一步完善了12个专业信息网建设。同时明确12个专业信息网的具体负责处室和人员,及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

    三是开展网站信息员培训。加强网站信息员管理,明确责任。厅信息中心组织信息员培训,需要公开的信息经审批后,由信息员直接操作,保证及时对网站维护和信息更新。


二、主动公开建设系统信息


    2015年,我厅主动公开信息779条,其中网站公开信息740条,送交省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4件,其他形式公开39条;发放《办事指南》5020余份。网站访问量达1352320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机构职能类;法律法规规章类;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类;建设事业管理政策类;行政执法监督类;行政许可类;非许可行政审批类;标准规范类;统计数据类;收费管理类;便民服务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工作动态信息类。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我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关于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相关部署,结合我厅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各项内容,认真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公开,明确了两项重点工作公开的内容与方式,并通过制定网站设计,在厅网站上加设相应栏目,进行及时、准确、全面的公开。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

    一是公开法律法规规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59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4号);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3]14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48号)。

    二是公开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情况。公布全省各地房地产估价机构218家。一等资质机构10家,二等资质机构104家,三等资质机构98家,省外一级分支机构6家。

    三是公开信息查询情况。我厅在门户网站上开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了方便群众查询,公布上述第一、二项内容。


    (二)保障性住房信息

    一是明确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建设部《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12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等有关文件要求,我省下发了《全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凡是规定应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及时、主动公开,并不断扩大公开信息量,更好地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具体内容,分类别公开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具体建设项目信息和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专门制发了《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实行“六公开一监督”,确保公平分配。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全面、及时、如实地公开和更新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各种信息。

    二是2015年基本情况。2015年,我厅共在厅网站住房保障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条,其中:省文件通知5条、工作信息6条、地方政策12条。

    20156月,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5年住房保障网上信息公开检查的通知》(建保监函〔201512号),要求各地核对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网址,按照有关规定对网站信息公开内容进行检查和更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上报的网址,对全省住房保障网上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检查,并进行了通报。

    总体看,大部分地区高度重视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执行相关要求,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能够按照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内容、时限和方式,积极组织实施,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且运转正常。截至1231日,全省各市县共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469条,其中:建设信息263条、分配退出信息206条。

    下一步,一是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市县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信息采集、发布、更新维护的责任单位、责任岗位、责任人,实行专人负责管理,提高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二是完善公开制度。督促各市县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细化年度计划、建设进度和分配政策、对象、房源、结果以及退出情况等信息,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公开,建设进度、分配退出等信息要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省保障办定期组织对各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对所辖县(市)区的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检查,并形成制度。

    三是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按照文件精神,我厅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并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我厅制定并公开了《辽宁省住房公积金2014年度报告》。20155月我厅对各市、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行业分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已发布住房公积金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心重视住房公积金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网站等发布方式加强住房公积金宣传工作,同时为扩展宣传平台,充分利用我厅网站资源,要求各中心将已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发布的制度性、经验性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报送我厅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以便同时发布在我厅网站住房公积金版块。2015年,各中心上报33条信息。

    四是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上开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栏,按时间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下发督办整改通知单,对问题严重的进行行政处罚。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和施工企业信息统一在厅门户网站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平台进行公布。

    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平台于2014年正式启用,并配套发布了管理办法,同时对责任主体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等环节实施限制和差别管理。近两年来,通过合理利用社会诉求,设立举报信箱,实施市场与现场联动等措施,不断拓宽不良记录信息来源,累计发布不良行为记录118条。其中2015年发布14条,涉及企业工程质量、市场行为、造价咨询、提供虚假材料、人员执业等问题。


    (三)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及其执行情况

    我厅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设立了城市规划专栏,公开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和工作动态。各地也按要求加强了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公布城市规划信息公开内容。

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为各市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开展城市规划制定、实施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明确、具体的公开要求、公开期限和公开方式。

    在建设部下发该规定后,我厅将其上传至厅网站,并结合日常工作对各市执行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一是关于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各类城市规划的信息公开。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各类城市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各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多种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实际工作中,各市在规划展示馆、报纸、电视上等多种地方进行了公示,并在报送审批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

    二是关于规划执行(实施)的信息公开。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各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法需将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实际工作中,各市会在建设项目用地附近设立公示牌,将上述信息进行公开,方便人民群众监督和查阅。

    三是公开中介机构方面。将具有编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的中介结构名单在我厅网站公布。

    四是城市规划工作中,2015年未对任何单位或个人下达处罚决定,故城市规划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数为零。


    (四)编制权责事项目录工作情况

    2015年,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省直各部门要编制行政职权清单和责任清单。我厅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要求全厅站在对历史负责、对企业和群众负责的高度认真进行梳理,必须把建设厅所有对外权力全部体现在清单中,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从6月份开始,经过一个月的努力,我们按时完成任务,经省政府审核确认,我厅公布的清单中共有行政职权152项,我厅行使的所有行政职权均被列入清单规范范围之内。目前,我厅已将权责清单通过厅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我厅自2013年起按照省财政厅文件要求在门户网站上公开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一是按照规定时间公开。201536日于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开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201592日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开了2014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决算。二是按照规范的内容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部门的概况、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表及情况说明。三是及时做好公开后的宣传解释工作。


    (六)行政许可相关事项

    我厅为规范建设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快捷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服务,设立了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并在厅门户网站上加设相应版块 ,在审批大厅及网站上公开我厅行政许可相关事项、办事指南、依据、条件、程序等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并在厅网站及专业信息网上公示办理结果。


    (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公开情况

    自2009年以来,我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工作,已通过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开展。目前,全省所有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信息、资格预审公告信息、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中标结果信息、投标人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信息、项目负责人变更信息、不良行为等信息都已经向全社会实时公开。2015年,我厅全面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建立全省招标投标网上办公系统,同时实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的无缝对接,确保应公开信息能够及时有效,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公开项目5604个。


    (八)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情况

    为及时准确地上报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科学统计和分析事故情况,我厅建立了《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管理系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专门处室(站)、专职人员负责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于1小时之内上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每级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应当一起一报,不得采用集中上报的方式。

    对于全省发生每起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我厅按照规定时间向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报了事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生产安全事故在全省进行通报,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同时,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扣分,实行严格的动态监管;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进行强化教育培训。并于每月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延期和安全管理人员延期相关文件的公开与公示,按时对新办安全管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九)民意诉求反馈系统

    在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方面,我厅按照省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以民心网为纠风工作平台,认真办理民心网群众举报投诉,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2015年,住建群众工作站办理群众通过民心网反映的诉求问题共53651件,办理总量居行业群众工作站第1名。互动办理指数10.05,平均办理速度322小时,群众满意率72.34%,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共收到13450条群众满意留言。


四、重大政策出台前征求意见出台后解读工作情况


    一是对《辽宁省城市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按照2014年省人大颁布实施《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对城市供热实行经营许可制度。6月份聘请行业专家进行论证组织4次行业部门座谈会,征求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等部门意见,在吸纳社会多方意见的基础上于720日颁布实施,并通过我厅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对《辽宁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和《辽宁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征求意见。201411月,住建部下发了《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办法》,结合全省燃气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我厅完成了辽宁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和《辽宁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起草工作,20158月,组织5次行业管理部门座谈会征求意见、聘请省内行业专家论证,进行修改和完善,于96日以省住建厅名义颁布实施,并在我厅网站向全社会予以发布。

    上述管理办法的实施,对我省城市供热、供气等经营行为实现依法规范、科学管理以及提高燃气企业人员专业业务能力和水平将起到重要作用。

    三是在书面征求各市、绥中、昌图县规划主管部门关于《辽宁省住宅与公建用地容积率计算管理规定》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了座谈会进一步征求了意见。

 

五、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严格程序办理。针对接收到的依申请公开,实行“统一受理,分别办理,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注重办事实效,力争从根本上切实解决群众反应的问题。对申请事项按规定答复后,及时追踪申请人的反馈意见,直到满意为止。2015年,我厅共收到16件依申请公开,均已按时办理完毕。其中,信函申请数为14件,当面申请数2件,同意公开答复数4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10件,不属于信息公开内容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2件。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厅没有进行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


六、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5年,我厅发生1起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被复议案件,省政府法制办审理此案,经审查认为我厅不存在未履行职责行为,省政府法制办依法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

    2015年,我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争议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七、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5年,我厅建议提案办理公开结果数1件,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数1件,为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141号重点提案,由我厅主办,省环保厅、质监局、发改委协办。我厅高度重视重点提案办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相关处室专题研究和部署办理提案工作,制定了办理提案工作方案,积极开展了全省城市地下管网现状调研,结合省直部门协办意见,我厅形成了书面答复意见。经与委员多次电话沟通、见面汇报等,最终得到了政协委员的肯定和满意。并通过办公厅建议提案处进行了公开。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工作范围较广,其中,住房保障、供排水、供暖、燃气、环卫、拆迁、物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多项工作事关民生,都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虽然我们在推进建设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但还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公开内容范围不够广,载体建设还有待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系统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创新公开方式,深化公开内容,积极探索便民服务方式,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2.进一步完善网站功能。加强厅网站建设管理,对新加设版块进行更新和完善,并指导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建设,搭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以此为载体,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3.规范权力运行。根据《条例》和《意见》精神,不断完善公开制度和方案,切实形成科学管用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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